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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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管理规定

 
中关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的管理,根据《中关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章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由中关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内部设立和管理的经济学术研究平台,由中国经济学界、实业界具有较强学术功底和颇具社会影响力的成员组成。
第三条 在研究院领导和管理下,论坛以全球视野和时代责任感,秉承勤勉奋进的“梅花精神”和开放包容的“牡丹精神”,坚持“求真务实融汇古今,开放包容贯通中西“的基本理念,以战略性、法制性、国际性、实践性思维,致力于通过构建跨界合作的新型研究平台,对中国改革开放予以理论阐释和积极建言,夯实中国经济学理论基础,探究新供给经济学的前沿课题,不断追求卓越和创新,大力促进中国与世界的经济学交流,立足于打造中国经济思想领域具有高学术品味和国际影响力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并以经济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创新持续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功实践,为中国和世界经济繁荣竭尽所能。
第一章 论坛组成及相关条件
 
第四条 论坛成员。论坛成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分析能力,或有较高水平的政策和实际经验,应是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企业家和相关行业专家等。在组成上突出广泛性和跨行业特点。论坛成员中的主要从事经济理论研究特别是新供给经济学理论创新的人数不应低于论坛成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不高于论坛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论坛成员中的企业家和相关行业专家人数不应低于论坛成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不高于论坛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位企业家或相关行业专家在聘期内(5年)应赞助论坛课题费不少于30万元。来自同一单位的论坛成员不应超过论坛成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第五条 为培养青年人才,论坛设立特邀成员。论坛特邀成员参照论坛成员条件,并侧重于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应在40岁以下(不包括40岁)。在组成上突出广泛性和跨行业特点。来自同一单位的论坛特邀成员不应超过论坛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第六条 论坛设立特邀研究员。论坛特邀研究员参照论坛成员条件,注重所在行业的影响力,在组成上突出广泛性和跨行业特点。来自同一单位的特邀论坛成员不应超过论坛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第七条 论坛设立特邀媒体合作伙伴。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应来自有影响力的媒体,可免费参加论坛所有公开的活动。
第八条 研究院专职工作人员也是论坛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高素质和忠实勤勉有奉献精神,且应获得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论坛成员有积极参与论坛活动、为提升论坛影响力贡献力量和尽力作出贡献的义务,同时对论坛有忠实勤勉的义务,论坛成员应模范遵守本暂行规定及《中关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外发表文章应尽量注明是论坛成员,并享受研究院提供服务和对实际贡献获取报酬的权利。所有论坛成员需要与研究院签定协议书。除特殊情况外,论坛成员每年应至少参加6次论坛活动。
第十条 论坛特邀成员和特邀研究员的权利和义务参照论坛成员。所有论坛特邀成员和特邀研究员需要与研究院签定聘任书。除特殊情况外,论坛特邀成员和特邀研究员每年应至少参加4次论坛活动。
第十一条 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享有优先报道论坛活动和研究成果的权利,也有客观公正和尊重被报道者本人意愿来报道论坛活动和研究成果的义务。所有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需要与研究院签定聘任书。除特殊情况外,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每年应至少参加一半以上论坛公开活动。
 
第三章 论坛规模和成员比例
 
第十二条 论坛成员初始规模为30人左右,以后每年最多新增30人。论坛最大规模为100人。
第十三条 论坛特邀成员初始规模为10人,以后每年最多新增20人,最大规模为50人。论坛特邀成员最大规模不得超过论坛成员最大规模的一半。
第十四条 论坛特邀研究员规模初始规模为20人,以后每年最多增加20人,最大规模为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最大规模不得超过论坛成员最大规模的一半。
第十五条 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初始规模为20人,以后每年最多增加10人,最大规模为50人。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原则上应来自不同媒体。
 
第四章 新成员遴选和聘任办法
 
第十六条 新增论坛成员每年遴选一次,原则上在论坛特邀成员和特邀研究员中产生。论坛成员候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初审。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按照中关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规定的学术标准,以1人1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过半数的候选人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根据研究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正式候选人名单,由现有论坛成员、研究院顾问委员会成员、研究院媒体合作委员会成员、论坛特邀成员、论坛特邀研究员、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专职人员和研究院理事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按照1人1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产生。投票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立即统计并公布。得票位于研究院理事会确定遴选名额之前的论坛成员正式候选人,当选为论坛成员, 再由研究院理事会正式聘任。研究院监事会对整个遴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并负责宣布投票结果。
第十七条 论坛特邀成员每年遴选一次。论坛特邀成员应公开招聘或推荐,候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按照中关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规定的学术标准,以1人1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过半数的候选人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根据研究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正式候选人名单,由现有论坛成员、研究院顾问委员会成员、研究院媒体合作委员会成员、论坛特邀成员、论坛特邀研究员、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专职人员和研究院理事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按照1人1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产生。投票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立即统计并公布。得票数位于研究院理事会确定遴选名额之前的论坛特邀成员正式候选人,当选为论坛特邀成员, 并由研究院理事会颁发聘书正式聘任。研究院监事会对整个遴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并负责宣布投票结果。
第十八条 论坛特邀研究员每年遴选一次。特邀研究员应公开招聘或推荐,候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按照中关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规定的学术标准,以1人1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过半数的候选人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根据研究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正式候选人名单,由现有论坛成员、研究院顾问委员会成员、研究院媒体合作委员会成员、论坛特邀成员、论坛特邀研究员、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专职人员和研究院理事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按照1人1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产生。投票结果应在投票结束后立即统计并公布。得票位于研究院理事会确定遴选名额之前的特邀研究员正式候选人,当选为论坛特邀研究员, 再由研究院理事会颁发聘书正式聘任。研究院监事会对整个遴选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并负责宣布投票结果。
第十九条 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由论坛秘书长提名,研究院理事会批准聘任。
第二十条 由论坛成员、论坛特邀成员、论坛特邀研究员、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任期届满前半年,研究院应将该职位预期空缺向社会公开,并启动招聘和推荐程序。寻求连任的论坛成员、论坛特邀成员、论坛特邀研究员、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应与公开招聘和推荐的候选人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第五章 成员和终身(名誉)成员
 
第二十一条 除论坛终身成员外,其他论坛成员每届任期5年,可连续聘任。聘任期从理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5年后聘任期届满自动终止。
“中国新供给经济学研究小组”成员作为研究院创始人,是本论坛终身成员。
连续两届当选论坛成员,在完成第二个任期后,自动成为本论坛“终身名誉成员”。本论坛“终身名誉成员”可终身参加研究院和论坛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论坛特邀成员没有任期限制。当年龄超过40岁(包括40岁)时,论坛特邀成员身份自动终止。
第二十三条 论坛特邀研究员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聘任期从理事会批准之日计算,3年后聘任期届满自动终止。
第二十四条 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聘任期从理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3年后聘任期届满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 中关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贯彻“研究是基础”的理念,研究院对论坛成员、特邀成员、特邀研究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同时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制度以在论坛成员、特邀成员、特邀研究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大范围内年度互评为主要方式。互评结果只报送研究院理事会和监事会以及通知本人,不公开。
中关村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经研究院聘任的各类成员有每年以“中国新供给经济学论坛成员”名义发表至少一篇学术文章的义务。如果不能达到此要求,本单位与此人员的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第六章 论坛规则
 
第二十六条 论坛所有业务活动必须遵循“三个底线”:严守经济研究定位;严守国家保密制度;严守学术规范。
若个别论坛成员,特邀成员或特邀研究员以及特邀媒体合作伙伴有严重损害论坛声誉和超越“三个底线”等行为,论坛秘书长可提请论坛理事会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二十七条 论坛鼓励跨界合作,论坛讨论遵循“罗伯特议事规则”,保持效率与民主的平衡。
第二十八条 根据每年互评结果,论坛每年按照不超过总人数十分之一的比例评出“最佳论坛成员”,“最佳论坛特邀成员”,“最佳论坛特邀研究员”,“最佳论坛媒体合作伙伴”和“最佳论坛专职人员”,并给予相应奖励。为鼓励理论创新,对社会公开设立“新供给经济学理论创新奖”,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章 论坛活动
 
第二十九条 论坛每年年末与研究院年会同时举行年度论坛。每季度举办一次课题成果研讨会,一次国内外宏观经济经济形式研讨会,一次“梅花与牡丹”文化活动。不定期举办“双周圆桌会”。
 
第八章 论坛课题
 
第三十条 论坛重大课题由研究院秘书处策划,充分征求研究院理事、论坛成员、论坛特邀成员和论坛特邀研究员意见后,呈报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院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批准执行。论坛课题经费由研究院提供和论坛的企业家、相关行业专家赞助等多种方式获得。论坛课题应在论坛成员、论坛特邀成员和论坛特邀研究员中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实行项目管理和公平合理的报酬制度。
第三十一条 论坛成员、论坛特邀成员和论坛特邀研究员应按专业分成若干常设研究小组。研究小组负责人原则上由论坛成员担任。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也可以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和研究小组工作。
 
第九章 论坛成果发表
 
第三十二条 研究成果由研究院推荐平台或自办平台上发表。既可列入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供给经济学系列丛书”或蓝狮子财经出版中心的“梅花与牡丹”系列丛书,也可在合作媒体发表。
 
第十章 媒体战略合作
 
第三十三条 论坛欢迎与媒体界的积极长期合作。论坛特邀媒体合作伙伴可免费参加论坛所有公开活动,并对论坛研究成果和活动有优先报道权。
 
第十一章 论坛秘书处
 
第三十四条 论坛秘书处设立办公室、财务部、研究部、经济运行分析部、外联部。论坛设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3名。论坛秘书长由研究院院长兼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研究院理事会批准任命。论坛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任期为3年。研究院所有内设部门应为论坛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章 生效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研究院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院理事会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