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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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茉楠: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挑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1-01-29 10:40:13作者:张茉楠来源:浏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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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茉楠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副秘书长

刚才海年说我会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话题,确实,我今天跟大家交流数字贸易的话题可以给海年的国际垄断卡脖子提供一个很好的佐证,中国数字经济数字贸易要冲出一条血路确实要冲破重重围堵。

从大的国际环境来看,我今天主要讲四个方面。一个是我们怎么界定数字贸易的概念,包括它的统计和测度问题。第二,现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态势,第三我国面临的巨大挑战。第四中国立场与中国对策。

数字经济也好,数字贸易也好,是未来全球发展的一个最具潜力的增长动能,特别后疫情时代,这种数字化的转型可能是不可逆转的一个大的趋势。从中国角度来讲,中国可以说具有超大规模数字经济潜力的大市场,但是我们在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规则方面,包括思想方面的供给是有巨大的赤字,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说数字贸易的规则也好,还是未来的制度设计也好,是对中国比我们现在科技短板和科技卡脖子更严峻的问题,就是我们很多规则制定,话语权和制度设计方面,我们在全球国际舞台上确实是处于一个落后者的角色。所以,这也是我觉得我们非常需要探讨的一个话题。

从概念的角度,数字贸易、数字经济是现在比较热的话题,但是就数字贸易本身现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共识。中国的角度,现在很多研究机构或者一些国内相关的研究领域还是把跨境电商纳入到宽口径的数字贸易,但是我们发现其实现在数字贸易不同的国别,不同的国际机构对它的内涵和外延确实界定和差别是比较大的。比如我们看到OECD、WTO和联合国贸发会他们还是主张比较宽的口径,主要涵盖数字并购贸易,涉及到跨境电商,以及数字交付,主要是数字服务贸易,以及大型互联网平台所提供的线交易合在线服务,这也属于数字贸易的组成部分。

美国也是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目前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及美国国会的研究服务中心他们相对采取一个比较窄的口径,特点认为把货物和服务还是分开的,主要是强调数字贸易的在线服务方面。

刚才也谈到,其实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贸易本身它的概念和外延也在不断拓展。比如从2010年到2013年美国开始把所谓窄口径的数字贸易定义为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但是随着技术迭代发展,美国也在把大型的一些互联网平台,数字产品和数字贸易,特别是现在随着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新的平台崛起,也把大量的新业态、新模式,新的组织形式纳入到数字贸易的范畴之中。而中国目前来看,我们还是采取比较窄的口径。这个我主要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中的界定的指导意见》,它实际上还是在服务贸易项下一个可数字化部分的一个窄的口径,主要是包括数字可服务化贸易部分,以及数字内容服务,包括一些媒体娱乐相关的窄口径。

无论采取哪个口径,比如我们以联合国贸发会相对窄的口径来看,中国目前还不是一个真正的数字贸易大国。我们尽管是一个数字经济大国,但是我们在国际可交付数字贸易的部分还是处于全球的第二梯队,这也是我们根据联合国贸发会做的一个测算,我们按照出口规模的体量来计算的话,第一梯队的肯定是美国和欧盟,因为他们主要是以数字交付部分,特别是以ZCT部分为主,美国和欧盟已经接近了两万亿美元的出口规模,而中国,包括印度、日本可出口的数字化的部分实际上只有一千多亿美元,尽管属于第二梯队,但是实际上我们是差一个非常大的重量级。所以,中国在数字贸易未来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有巨大的空间。

我刚才谈到的,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体量之争,围绕着规则博弈,特别是话语权的主导,现在大国正在如火如荼,特别是成为多边贸易体系谈判的新的焦点。比如我们知道美国从2013年提出的《数字贸易法案》,到现在《美国贸易24条》,以及最新提到的《美国数字议程》,涉及到大量的有关规则的主张,包括跨境数字流动、非本地化存储、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安全方面的规则,欧盟着眼于打造欧盟的单一统一市场,特别在反垄断,征收数字服务税方面欧盟方案已经成为现在国际主导的一个主张或者一个主导的趋势。

实际上刚才谈到,在全球多边框架体系下不同国家是有不同的政策主张的,也就是围绕不同的国家的法律适用性的问题,管辖权的定,以及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突矛盾,再加上国际谈判的规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正在形成全球范围内大国之间的激烈的博弈。从WTO的框架下我们也可以分成不同的议题,比如我们看到如果按照中国主张或者中国立场和发达国家立场看到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更注重普惠贸易或者数字贸易的便利化问题,电子支付体系、物流体系,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这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型经济体的规则主张。

以发达国家美国为代表的更多强调数据贸易规则、税收管辖权、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能力保障信任,而发展中国家更强调安全,很明显WTO多边框架体系下中美包括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两大阵营,这也是基于我们各自的比较有适合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出发的。

中国是以促进数字贸易便利化为基础,而美国是为了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扩张和它的数字霸权扩张。所以,形成了国际舞台上两套利益价值体系或者博弈的立场。

在这样的大的背景下,不同国家针对数字贸易的议题上这种差别是巨大的。比如我们按照数据监管、平台治理、产品/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我们针对不同的国家也做出了这样的梳理和列表。美国针对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美国是数据大国和数据强国。所以,他主张自由流动和便捷流动的,而欧盟作为单一的统一市场,属于产业基础稍微落后一点,更多的是强调一种对市场的严格监管。所以,是一种强监管模式。

这样大的背景下,有两大议题成为大国之间博弈的一个重中之重,一个是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刚才谈到的,美欧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国内的治理和国外的长臂管辖为基础的全球的治理模式,欧盟有GDPR,美国APEC下也有CDPR,对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提供一个规则的范板。平台治理方面,现在也成为各个国家博弈的一个非常大的焦点。我们知道对于平台垄断的监管可能是全球各国政府一个大的趋势,但是我们看到在各个国家之间,反垄断的基点和它的角度还是有所不同的。比如我们看到美国近期以来针对四大数据平台的垄断调查,其实它更多的是在对平台自身的规范或者市场垄断地位的一种调查,而我们看到欧盟最近出台的数字服务法案合乎数字市场法案其实他更有一个我们刚才谈到的,以市场准入为特征的这样一种反垄断行为,因为我们知道欧盟在全球数字经济方面还是处于一个比较落后的趋势。所以,他针对的反垄断,包括最近提到对于守门人的惩罚机制,实际上他更多是通过一种规则,我们认为助力规则保护或者市场保护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背后看到欧盟更多是围绕如何强调打造欧盟自己的数字主权和培育欧盟自己的数字冠军在做文章。所以,我们也看到尽管同样是反垄断,但实际上国内垄断和反国际垄断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国内的市场垄断的角度更多是从反垄断的行为,但实际上从国际反垄断的角度,实际上是对反垄断的地位,所以,这两个角度还是有非常大的差别。

全球面临非常大的问题就是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在全球层面说制度供给和规则供给还都是处于一个赤字的状况,很多国家碎片化的数字贸易规则不仅不利于全球数字自由贸易往来,很大程度上也形成了各个国家的数字壁垒或者新型的数字贸易保护政策的高墙,包括刚才谈到的,无论是你的市场准入,还是你对平台治理的监管,还是刚才提到对知识产权保护,很大程度上已经异化成,甚至强调的网络安全问题,甚至是异化成一种泛国家安全,泛国家数字主权的议题,我们认为实际上对未来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是一种非常大的制度性的壁垒或者是一种市场的壁垒,是不利于全球数字化的发展,而且可能大大提高我们的合规成本和贸易的交易成本。

从中国的角度来看,首先我们缺乏国家整体的数字战略和数字治理立场的缺失,不仅仅是我们监管制度,国内法律法规,还是从我们对外谈判的立场,中国现在还是处于一个相对空白和制度供给空白的发展阶段。另外一方面,与我们数字经济大我和数字贸易潜力大国不相匹配的是我们很多国家治理和国家政策方面我们是一个防守型的或者非常保守的策略,无论是我们跨境数字流动还是对数字本地化存储,包括对平台治理,以及对于一系列数据产权确权的概念界定不清,造成大量数据泛滥和数据资产的滥用,另外一个层面,我们也对数据生产力是一种极大的束缚。所以,生产关系现在已经对我们数据生产力形成了一种严重的制约,这个也是我们下一步未来国家在顶层设计或者在制度设计方面如何能够不断的提供更好的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

最后一点,在国际上我们现在国内的治理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一种严重的背离,对国际规则的形成也是一种重大的制约。比如现在我们要主张加入CPTPP,COTPP延续了TPP有关数据贸易专章的法律规则,包括数据产权保护,在源代码保护,以及一系列的市场准入和平台监管方面都是一个高标准。但是中国如果要突破这个壁垒的话,其实在数字贸易方面可能是我们最大的一个障碍,就是如何更好的去对接国际规则。

所以,我们在参与国际贸易谈判的思路方面我们也提出了几个路径,第一个是部分融入,比如刚才谈到将一部分的规则来对接现有的国际规则。刚才已经谈到美国有美式的模板,欧盟有欧式的模板,我们如果与CDPR、GDPR,以及与他们的市场规则进行衔接,可能是现在比较容易切入的一个切口。我们刚刚达成跟欧盟的投资协定,里面涉及到大量有关电信是准入的问题,我们其实可以在对欧投资协定方面延伸相关的议题,比如刚刚谈到对一些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我们对于数据流动可以跟欧盟建立一个对等的跨境数据流动协定,因为欧盟GDPR下有一个“充分性认定协定”,如果我们很多企业或者一些部门如果能跟欧盟相关的部门和企业签订双方的协定的话,我们其实可以建立一个对等数据流动的通道,比如在工业互联网方面,我们其实跟欧盟可以建立起这样一个专用的VPN通道,这实际上有利于我们跨境数据流动的有益尝试。

自由贸易区和相关自由贸易港我们要设立这样一个制度创新的高地。刚才谈到我们的跨境数据流动方面,数据安全方面我们能不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上海相关的自由贸易区加快数字贸易的专项立法,特别是发展离岸数据中心,我们知道海南自由贸易港和上海自贸区有大量跨国公司在内,对于这些两头在外的企业我们能不能允许他们的数据有序的自由流动,这样便利我们在打造创新高地方面有更大的突破性进展。

最后一点,我们希望在双边和区域层面上加紧对接CPTPP谈判还是达成…协议,以及未来中日韩自贸协定或者在“一带一路”方面我们能够加入数字贸易专章,特别是数字条款,为我们进行双边和多边缔约增加我们谈判的通道,未来也有利于我们在全球多边上建立一个更高层面和全球共识的贸易谈判基础。

这就是我们的一些思考。刚才谈到的,因为“十四五”是一个未来创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需要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发展路径,我们想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实际上是一个最大的发展领域,这方面又面临着巨大的制度的短板和思想的短板。所以,未来新供给研究院剑辉院长也谈到了,我们在链智方面我们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云平台,通过“空中漫步云”更好的链接大家的思想,提供更多制度性思想的供给,这也是我们希望跟在多各位进一步深入交流和相互学习的更好的方面。谢谢大家。

(此为2021年1月23日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第四季度宏观形势分析会暨年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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