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观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文华观察

关于完善科创金融银行服务体系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15:38:37作者:丁锋来源:浏览:打印
关于完善科创金融银行服务体系的调研报告  
 
杭州银行原副行长丁锋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总书记多次指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2013年7月上旬在江苏考察时再次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总书记围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发表的一系列论述,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我们金融业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立足高质量发展、深耕科创金融服务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信心。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创金融大有可为。
  2022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多部委联合发布《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202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强调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2024年初,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明确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科技创新呼唤科技金融,但目前整体上还未形成成熟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中国商业银行在企业融资结构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连接国内外经济循环的方方面面,具备承担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良好条件;但受限于分业经营和长期形成的信贷文化,商业银行现有的客户定位、产品服务、风控体系、盈利模式,与科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尤其是初创期、成长早期科创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难以得到较好地满足。因此,建设完善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对增强初创期中小科创企业服务,促进科创金融实验田建设,促进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杭州银行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一)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服务地位与现状

  我国科创金融经过三十余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由政府、银行、保险、风险投资机构为主体构成的多参与主体、全方位、全周期的科技金融体系。与欧美发达国家有所不同,我国金融体系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多维度的金融体系。目前,我国科创金融体系发展中,募、投、贷、管、退各环节金融服务板块分散脱节,造成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初创期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差,是科创金融发展面临的核心矛盾,而商业银行由于其在融资体系中的资金优势、地域优势、信息优势,从而奠定了商业银行在科创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功能定位。在这个体系中,通过商业银行的平台和触角,可以将不同科创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与金融体系中不同的资金供给主体相对接,形成一个既开放又融合的融资支持体系和科创金融生态。为构建这样一个科创金融的长效机制体系,商业银行必须持续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在科创金融标准、专营机制建设、投贷联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首先需要明确科创金融的标准,标准建立有利于大力推进科创金融,以支持创新主体,尤其是支持融资需求4000万元以下,融资需求最为迫切的中小科创企业。这其中包括两层内涵:其一是服务对象的标准,即科创金融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其二是服务主体的标准,即科创金融的机构标准是什么。

  关于科创金融服务对象的认定,主要存在三种模式:(1)以垂直细分行业为边界,以美国硅谷银行为代表,优势在于专业程度较高,有利于提升行业专业水平和产业资源的整合能力,但非标程度较高,不利于大范围复制,客户覆盖面较窄;(2)泛边界的模糊认定,传统商业银行做法,优势在于覆盖面广和灵活度高,但专业能力较弱,难以积累长期经验。(3)基于行业的客户分层,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如杭州银行首先明确科创文创金融的目标行业方向,但在产业方向上并未严格限制细分行业,而是以人工认定的方式,根据科技创新含量、产业前景、创投投资等要素,判断是否归入科创核心客户。我们认为,随着科创金融的发展,在服务对象认定上将走向标准化和数据化,科创金融的标准将由数据与行业共同驱动。在此模式下,科创金融客户认定将回归客户,杭州银行科创金融3.0模式正在为此努力。

  在科创金融的专营机构标准方面,其核心在于通过建立专营机构构建起科创金融的专营机制;专营才能专注,专注才能专业。专营机制包括共生机制、协同机制、风控机制、评价机制、创新机制等。(1)共生机制——客户管理体系,要以“先进技术、内容创造、先进模式、先进人才、前瞻性市场”为主要导向建立单独的客户准入及分类管理体系,以客户的行业属性为核心判断标准,淡化销售规模和利润指标。(2)协同机制——组织管理体系,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银行内部的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二是搭建商业银行的内部专营体系,根据专营程度的高低可以分层次的建立专营团队、专营支行、科创中心、事业部等的专营体系。(3)风控机制——风险管理体系,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实行单独的信贷准入、授信审批、风险容忍机制。(4)评价机制——考核激励体系,在考核指标的设立上,加大科技企业客户及创新产品指标权重,弱化或取消其他一般指标。(5)创新机制——产品服务体系,金融产品符合科技企业特征,推动以投贷联动为代表的“股权+债权”融合,金融服务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

  在投贷联动方面,商业银行设立创投公司,开展投贷联动,是实践证明可行的科创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路径之一。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采取外部投贷联动模式,即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为科创企业提供投资后跟进贷款、认股权证融资、投融资顾问等服务。但当前由于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存在法律约束,同时通过合作机构持有的股权或期权退出通道不顺畅、制度安排不匹配,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容易产生商业纠纷,导致商业银行要做大做强投贷联动业务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杭州银行科创金融服务现状
  杭州银行是国内较早探索构建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的商业银行之一。自2009年7月设立全省首家科技专营支行以来,始终以打造中国特色科创银行为愿景,坚持“专营、专注、专业、创新”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新经济动能加速形成的关键期,深化科创金融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致力于降低科创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助力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组织架构方面,2023年改革科创金融体制机制,以“总行统筹、条线主导、机构主战”为总设计思路,成立“科创金融事业总部”,旨在通过统筹全行科创金融管理能力,打造扁平化的敏捷组织,最终优化客户体验。客户服务方面,始终以打造中国特色科创银行为愿景,坚持“专营、专注、专业、创新”的发展理念,深化科创金融体制、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致力于降低科创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产品体系方面,设立了“科创金引擎”服务品牌,创设了包括科易贷、科保贷、成长贷、银投联贷、诚信贷、伯乐融和选择权的“6+1”产品体系,满足不同生命阶段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经营成效方面,截至2023年末,全行服务科创企业1.26万户,累计投放超过1750亿元,服务企业中95%以上为民营企业,75%以上为小微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客户占比超过35%。在该行重点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的硬科技初创企业中,服务近两年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突破1500家;多年来培育超过300家公司上市,其中科创板客户近百户;2023年杭州市的独角兽、准独角兽榜单中,客户市场覆盖率近9成。资产质量良好,近三年,科创新发生资产风险率在千分之三以内。
  (三)杭州银行科创金融服务模式
  我行科创金融自2009年成立杭州科技支行以来,总体经历了以银政合作为主的“科创1.0”模式时期(2009-2015);以银投合作投贷联动为主的“科创2.0”模式时期(2016-2021);目前正在向数据与行业专业化驱动的“科创3.0”模式转型:
  科创1.0—起步阶段,着重依靠政府扶持企业名单、政策性担保、贴息、科创园区等政策与资源,搭建“政、银、园、企”合作服务平台,地推模式做贷款,做一般银行不愿做的苦活、累活。主要产品是风险池基金贷款。由科技局、政策性担保公司、科技支行三方按照约定比例建立风险池基金,科技支行给予纳入风险池的企业优惠利率贷款,风险基金优先偿还风险贷款。从商业模式来看,以积累基础客群、培养专业队伍、建立渠道平台为目标,主要盈利来源为贴息、政策专项存款(风险池、担保公司、产业基金等)、企业结算存款。
  科创2.0—快速发展阶段,着重围绕创投机构,打造创投生态圈,创新投贷联动,服务创投投资企业,做一般银行难以专心做的专业活。开始全力构建科创金融生态圈,持续强化专业信息互通,较大程度解决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产品是银投联贷。通过筛选合作创投,跟踪投资机构近一年新投资企业,给予50%左右投资金额的跟进信用贷款。该产品特色是客户特征鲜明,融资供给精准,扶持成果显著。2.0阶段,科创渠道生态效益显著,已合作创投机构785家,托管创投基金规模达到1503亿元,初步形成创投市场资金闭环。
  从商业模式来看,以投贷联动为核心打造创投渠道生态圈,在确保风险损失可控的基础上,主要通过相对低付息存款盈利。以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为例,存款80%以上来自于创投基金、被投企业投资款、IPO募集资金等,且大多数是低付息存款。但目前创投渠道维护抓手受监管政策影响较大,银行难以与创投机构形成更为紧密合作关系;近两年一级市场低迷对业务拓展、规模持续增长产生较大影响。
  科创3.0—标准复制阶段,通过聚焦细分行业、打造行业专业化团队、发挥国内市场海量数据优势,挖掘行业数据价值,探索科创金融相对标准化的企业评估模型,提升银行对科创企业发展的专业判断能力,真正推动模式复制。
  我行目前已建成的科创企业数据库涵盖1165万家企业,“行业+被投+团队+技术+政策”共285个数据维度,重点包括行业及产业链研究数据、科技企业认证、科创能力证明、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创业团队背景等更具备科创企业特征的数据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杭银科创金融近14年来积累的上万家的科创企业信息,初步形成了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估模型。目前我行正与之江实验室通力合作,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共同推进“科创企业认定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
  (四)杭州银行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我行科创金融服务模式的迭代升级背后,是 “专营、专注、专业、创新”的科创金融发展理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专门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1.发展理念:“三专一创”
  我行始终坚持“专营、专注、专业、创新”的发展理念:
  “专营”即“机构专营”,是指坚持经营机构或经营团队专营化,实施专营度管理和特定授信业务禁入规则。
  “专注”即“行业专注”,是指长期专注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区域产业导向的新兴行业,具体行业方向在年度专项风险政策及相关营销指引中明确。
  “专业”即“队伍专业”,是指建立人才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审查审批三支专业队伍,鼓励对特定科创金融授信业务实施“铁三角”机制,促进三支队伍协调发展。
  “创新”即“产品创新”,是指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目标客户金融需求为出发点,鼓励科创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给予创新产品风险容忍,执行创新产品尽职免责。
  “三专一创”有其内在联系,存在层层递进关系,专营是根本,只有确保组织定位长期不动摇,才能始终专注特定行业与客群方向,才能逐步培养出专业能力,进而才敢于创新、善于创新。
  2.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专门机制
  (1)顶层设计

  按照“总行统筹、条线主导、机构主战”总思路,深化科创金融事业部制改革,成立“科创金融事业总部”(以下简称“事业总部”),定位为总行级利润中心,隶属于公司条线。事业总部担负全行科创金融发展主体责任,要统筹科创金融管理与经营,兼顾短期与长期,平衡创新与风险。
  事业总部设本级部室及团队,承担全行科创金融相关管理职责,包括战略规划、客户管理、产品管理、重点渠道拓展和生态建设、授信审查审批、私募基金托管准入及运营、科技项目管理、对客非银服务、行政与品牌管理、财务考核、风险合规、人力资源管理等。
  事业总部规划下辖杭州、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宁波、嘉兴等各区域科创中心,定位为经营机构。
  (2)专门机制
  通过多年的实践,我行逐步形成了专门的科创金融服务机制,通过差异化管理体系与支撑机制,保障整体板块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中小科创企业,主要机制包括客户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体系、风险控制体系、考核激励政策、人力资源政策。
  客户管理体系:针对科创企业“轻资产”的特点,我行以“先进技术、内容创造、先进模式、先进人才、前瞻性市场”为主要导向,实行单独的客户准入及分类管理体系,以客户所属行业为核心客户判断标准,不设置销售规模和利润指标,使研发期企业甚至亏损企业也能获得杭州银行融资。创新开发“科技文创企业核心行业细分目录”,明确“新兴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健康、双碳技术、内容娱乐、体育健身、职业教育、新消费”8大核心行业,形成了相对精准规范的行业标准。
  产品服务体系:为更好地满足科技文创企业不同时期发展特点和核心需求,杭州银行打造全生命周期、全渠道生态、全资产经营创新产品体系,具体包括六大核心产品。
  科易贷聚焦人才创业,以人定贷,针对知名高校毕业、知名企业就业及各级政府引进人才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科保贷聚焦政策担保,以保定贷,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银投联贷聚焦创投评价,以投定贷,针对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提供最高4000万元的贷款,为企业延缓股权稀释。诚信贷聚焦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以信定贷,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拟登陆或已登录资本市场的企业提供信用或类信用流动性支持。伯乐融聚焦投资管理,以费定贷,为优质投资管理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选择权贷款,在为客户解决融资难题、提供综合服务的基础上,获得分享客户成长收益的权利(股权认购权利)。
  风险控制体系:一是建立三道风险控制防线。第一道是客户准入体系,由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新客户的认定及准入;第二道是专项风险政策,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制定,明确负面行业及客户情形;第三道是信用授信政策,由总行公司金融部制订信用授信实施细则,明确适用客群边界及标准。二是成立科创金融审批中心。采取“风险管理前移、授信审批内嵌”政策,将人员派驻至专营机构,在专营机构内就可以完成风险审批决策,授信4000万元以内可由有权审批人完成审批,既提升审批专业能力、又提高了审批效率。三是形成差异化的授信评审机制。针对人才创业企业的“科易贷”产品按预先设定的“授信额度测算模型”进行系统审批。针对新兴行业高成长企业的“选择权”贷款方案经总行公司金融部准入后提交“科创投资评审小组”评审,重点关注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成长性等。针对科创企业中的新三板、拟上市公司,开展“主动授信”,通过对公开市场信息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主动核定授信额度,企业无需提供资料。四是采取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按照全行平均不良贷款控制比例的2倍单独下达风险容忍指标,并配套创新产品的尽职免责制度。
  考核激励政策:一是针对专营机构制订专项考核政策,适度降低对存款、利润等规模指标权重,提高服务客户数、产品使用数等专项指标权重,使得经营机构能安心服务中小微企业。二是对科创金融客户经理按单独序列管理,并按序列内排名进行等级评定,制订单独的产能积分考核办法,适度提高科创客户业务的积分权重,加大对科技文创金融客户经理的营销激励。三是坚持专营化的同时,充分利用其他支行网点资源,对全行其他机构出台专门的业务协同政策,对其他机构推荐、参与的相关业务,给予“双边奖励”的特殊政策。
  人力资源政策:一是总行在组织公司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等级评定过程中,对科创金融专职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单列子序列,制定单独评定方案,单独排序、单独晋升。二是科创金融战训营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单独的战训营方案和学员、带教导师评价机制。总行公司金融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行统一政策给予支持。三是加强科创专营机构的中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骨干队伍保持结构稳定。
  二、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共性问题

  1.科创金融服务供给整体不足,初创期企业融资难
  我国股权投资,尤其是天使与VC发展滞后,面临募资难、投资难、退出难问题,总体供给不足。据清科统计,2022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10650起投资案例,同比下降13.6%;投资总额9077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36.2%;其中早期投资案例1277起,同比下降31.2%;金额148.86亿元,同比下降35.1%;VC投资案例4515起,同比下降13.3%,金额2487亿元,同比下降33%。
  国常会审议通过的《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中明确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以股权投资为主,初创期科技企业具有“轻资产与重知产并存、长期投入与远期回报并存、高风险与高成长并存”的特征,客观来讲,其融资需求与股权投资更为匹配,但实际获得股权融资的难度非常大,当前阶段不构成股权融资的标的。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体系仍由间接融资主导,当前银行业不断强化科创金融供给取得一定成效,但和实际金融需求相比,仍存在供需结构不平衡、银企对接精准度不足等问题。对成长中后期科创企业,银行融资供给充分,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9个百分点,银行业做到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但在当前信贷文化下,对初创期科创企业的服务缺乏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对初创期企业融资供给仍严重不足。
  2.科创金融缺乏明确标准,客户定位不清晰服务难以上量
  在科创金融业务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因缺乏统一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标准而呈现一 定的非标业务特性,规模上始终难以扩大。一方面,科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创企业融资服务表现出更多的个性化、定制化的特征,很难通过一些标准化的融资工具来满足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明确的国家级科创金融政策体系尚未成熟,科创金融的标准定义并未统一,科创金融业务缺乏精准施策的先决条件。在逻辑上,标准定义确定客户定位,客户定位决定经营模式,经营模式驱动业务创新,业务创新塑造核心竞争力。缺乏统一的科创金融标准定义,使相应政策难以高度聚焦在真正需要扶持的初创及成长早期高科技企业。以杭州市为例,存在50%的已获创投投资的科技型初创企业、60%的我行自主认定科创中小企业未纳入专精特新、国高新、省科技中小企业名单内。因此,在政策聚焦不够精准的情况,对商业银行支持创新的监测也容易偏离“解决早期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初心”。
  3.商业银行的科创金融业务商业可持续性不足,投贷联动业务需要突破
  科创板块利润薄、风险大,融资定价相对普惠小微业务偏低,一般存贷业务难以持续盈利。早在2016年,银行业就开始倡导内部“投贷联动”,期望通过银行内部的股权投资收益,来弥补早期信贷预期损失,从而引导加大对初创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但一方面这种银行主导投资的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存在逻辑缺陷:从风险偏好看,银行显然较市场创投更为保守;从投资能力看,银行培养专业投资人才更为不易;从投资估值看,当融资不再是优质科创企业核心需求时,在同一时间点的投资,银行并不具备议价优势。在实践中,也极少见银行做VC成功的案例,个别银行在探索的“依托信贷,把投资做小、做分散、做标准”的打法,也面临着经济成长窗口期收窄,“少数收益难以覆盖多数损失”的风险。另一方面,科创投资业务的制度依据亟待完善,如选择权(认股权证业务)是目前与信贷业务结合较为合理的科创投资形式,但在定义、模式、操作等方面与普通债权融资和股权投资差异较大,尚缺少统一法规标准,在开展中法律依据也不够清晰。
  但投资作为补齐商业银行科创盈利逻辑的重要一环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培养科创服务核心能力不可或缺的,致力于科创金融特色的中小银行大多缺乏投资平台,科创投资业务受限,商业银行科创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补齐这个短板。
  (二)杭州银行科创金融面临的挑战和改革方向
  近期,《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布,代表官方正式吹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冲锋号,同时相关地方政府推出区域实施细则或关键扶持政策。可以预见,各商业银行在投放规模、信贷与定价策略、专营机构建设、科创生态搭建等方面,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对优质高成长性科创企业与渠道客户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我行科创金融要发挥先发优势,将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深化中小科创企业服务放在首位。
  1.科创服务专营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行科创金融具有先发优势,但通过调研分析,也面临发展瓶颈,存在“责任主体分散、发展模式单一、队伍培养滞缓、流程效率较低”四大核心发展难题,亟需强化全行科创金融统筹管理能力,打造敏捷组织,重塑创新机制,优化客户体验和流程效率,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产品护城河,构建起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从而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擦亮特色品牌。
  2.科创金融服务标准需要进一步拓展
  在全市场科创客户标准不清的大背景下,我行以“小而美”的较高标准经营客群获得了市场的良好口碑,但与同业横向对比中融资规模处于劣势,难以形成市场体量话语权。因此,建议我行实行“科创与实体融合”战略,全行形成“做科创就是做好的实体”的共识,横向拓宽行业边界、客户边界、产品边界,纵向真正实现客户全生命周期服务,既做广泛的“小”,也做优质的“大”,打通前中后台的业务协作。同时,也要通过行业与产业链研究、科创数据库与评价模型建设、精准名单制营销、强化贷后动态管理等工作,守住风险底线,将伪科技排除在外。
  3.服务初创期科创企业的商业可持续模式需要进一步实践
  我行已经在服务初创期科创企业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标准小额贷款的发放能力上处于市场领先地位。但是初创期科创企业信贷定价低,风险收益不匹配,不具备商业可持续性。商业可持续模式的建设生态是关键,陪伴成长服务全生命周期是核心。目前银行业基本形成了“引入创投思维,构建科创生态,合力服务初创,共享成长收益”的共识,生态成为科创金融新模式的核心。我行在下一阶段将全力创造“让种树的人也能摘到果”的体制机制,通过专营专注实现专业可持续。同时,建立从小额信贷从发,伴随企业成长需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业务可持续模式。
  三、完善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关于我行科创金融发展思路与举措的建议
  1.改革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八八战略”,深入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党建业务双融合,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科创企业的金融需求,助力一体建设教育科技人才强省。推进科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原则为:
  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确保改革方向不走偏,举措不走样。强化“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业务必须抓党建”的意识,实现党建引领与创新发展“双轮驱动”,充分激发奋斗者精神和科创的家国情怀,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坚持客户至上:坚持成长型中小科创企业的客户定位,持续构建科创金融渠道生态,完善客户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客户体验与业务流程,将改革的落脚点放在提升客户拓展和经营能力上。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要以系统性思维推进体系化工作,切实解决我行科创金融面临的“责任主体分散、发展模式单一、队伍培养滞缓、流程效率较低”四大核心发展难题。
  坚持统筹推进:科创金融改革事关全局,涉及改革的总行部室、重点区域分行、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各经营单元要高度统一思想,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统筹推进、全力支持科创金融改革工作。
  通过科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在公司金融条线最终形成服务实体企业的三层格局:基础层是绝大部分人能够提供普惠中小实体企业标准化服务,重点层是多数人能够提供优质实体企业的非标信贷和综合产品组合服务,创新层是一小部分人能够提供高成长实体企业的投贷联动新服务模式。
  2.打造完善对初创期科创企业的服务模式
  (1)明确经营定位,处理好投资与信贷的关系。
  
面对早期投资供给不足的现实,对尚未获得投资的初创期科技企业,小额标准信贷先行,如通过“以人才定贷”、“以政府补贴定贷”等逻辑开展小额标准贷款,培养科技创业团队普遍缺少的金融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择机推荐给投资机构。
  (2)严肃风控逻辑,处理好稳健信贷与早期风险的关系。
  一是
紧密围绕投资机构,加强信息互通,有效降低“下一轮融资”的不确定性;二是加强对产业链资金动向的研究分析,以订单可得性为核心选好行业方向,盘点好赛道玩家的竞争力差异点,按名单制打法做好目标客户筛选和覆盖;三是坚持“新陈代谢”,做好信贷客户迭代工作,保持信贷机动性,按规律退出每年成长性排名后20-30%的客户;四是用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工具,对技术壁垒高,正常研发,但受临时性因素影响的客户保持耐心;五是加强违约成本管理,做好借款人及其关联人的全面资产盘点,对恶意逃废债严肃追讨。
  (3)探索商业模式,处理好短期投入与长期产出的关系。
  一是
从初创到成长、成熟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到专营支行、客户经理层面,不搞条线划分、机构划转;二是集聚资源,主要通过政府产业基金、市场创投基金、政府奖励、公款招投标等方式,获取生态自身收益;三是加大初创期客户考核倾斜,让种树的人马上有收益,实质是通过专营机构进行后期收益提前预支的转移支付;四是大力推动认股权证业务标准化和认股权证变现模式多元化,尽早锁定未来收益,自营投资重点围绕认股权证开展;五是高度重视基础客户、基础结算,积少成多、集腋成裘,有效降低存款付息率;六是加大科创金融业务与投资银行、交易银行业务联动,确保客户到了“摘果子”阶段,综合服务手段跟得上。
  (二)关于政策层面的建议  
  1.统一科创金融标准
  一是
加快制定全生命周期科创企业标准,从行业、团队、投资、技术、政府评价等多维度建立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明确金融支持对象,并配套数据支撑,丰富数据来源。二是制定金融产品标准,借鉴普惠金融,明确产品金额、期限、定价、担保等统计口径要素,同时鼓励信贷、投资、保险、支付等各领域产品融合创新。三是制定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标准,明确专营机构的专营度、内部管理机制、从业人员等要求。
  2.倡导专营专注
  一是
加大商业银行科创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并建议参照普惠金融政策能够对于科创金融专营机构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资本、核销、问责等监管指标和政策,允许事业部、科创中心等专营机构持牌经营。二是试点发展科创企业认股权证业务,允许专营机构直接持有认股权证并纳入金融衍生品进行管理,出台认股权证管理规范。三是在科创金融标准之下,加大对专业信贷的货币与财政政策支持,包括科创再贷款、专项金融债、财政贴息等。
  3.强化政策性风险分担
  一是
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撑科创金融,包括探索设立科创金融专业化政策性银行、鼓励政策性银行为专营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转贷款模式)、支持政策性银行出资政府产业基金并提供政策增信。二是加快政策性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体系建设,建立线上化、标准化、批量化的科创信贷担保模式,并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提高政策性担保赔付上限,激发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4.开展创投融资服务试点
  科创金融发展与一级市场创投机构息息相关,目前创投机构普遍存在合理的流动性或过桥性融资需求,包括募集资金过桥、回购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份额、投资管理日常开销等。建议允许创投机构成为银行融资服务对象,这有助于深化投贷联动生态体系建设。
  5.加快一级股权市场份额交易与S基金发展
S基金份额交易不仅解决目前市场上一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也符合目前理财投资人对理财产品投资标的的业务诉求。杭银理财公司目前也正与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加大力度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一级市场转让平台,以满足多方诉求的同时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实体基金的投资周转效率,加大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
  6.积极探索理财公司开展科创投资
  一是建议试点理财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科创企业股权。目前理财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受到较大限制,相较于券商及券商子公司,《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中明确“以自有资金对直投子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理财公司为与投资者利益绑定,可参考券商直投模式设立跟投方案,即在发行理财产品对股权类项目进行投资的同时,可由自有资金出资一定比例进行市场化投资方案的跟投;同时,在与母行投贷联动协同中,选择权业务的行权也可由理财公司先行获取认股权证,最终在行权时可由自有资金出资。
  二是建议试点理财公司或由理财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理财公司目前按基金业协会管理规则无法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这将降低理财公司的投资效率,也不利于理财公司募集更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建议试点符合监管要求的理财公司成立专业子公司仅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服务科创实体经济。
  7.完善功能性监管体系
  在科创金融领域,由于需要疏通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因此有必要在分业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建立定向的功能监管体系。对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创投、担保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根据资金属性、投资性质等要素分类分层,统一科创金融监管标准,并在专营体系内适度突破当前的监管政策,促进整个金融体系中科创金融供给要素的良性发展。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