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政府与市场之争在经济学界从未停歇,走极端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者”鼓吹完全自由的市场,言必称亚当·斯密,认为“看不见的手”可以解决一切,殊不知这是对斯密的极大误读。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在《道德情操论》里首次提出“看不见的手”理论,“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在《国富论》里斯密强调每一个个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两段话看起来似乎是“看不见的手”通过人的自利行为可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但须知亚当·斯密所指的市场里的个人,已经是“社会人”而不是“自然人”。斯密说得非常清楚:没有政府的保护,纯意义上的市场一天也存在不下去,这就引出了后来著名的市场失灵学说。既然人类天性决定了离开“共同体”状态,就会陷入无序的“战争状态”,那么政府从哪些方面把人类拯救出“自然状态”呢?具体来讲,为抑制市场失灵,最大化公共利益,处理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依照法律的政府管制就被引入发挥作用。毫无疑问,当资本市场陷入纯“自然状态”下,斯密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也会紊乱,政府要以充当“守夜人”为底线,争取“更好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概念其实是一个中性概念,有国有资本,有非国有资本,都属于生产要素,都要追求投入的回报即资本保值增值。“资本”概念的内在含义,就是需要有其发挥生产要素功能而伴随的“增值”,那么它的运作都必然体现出追求保值增值的扩张特征,这是属于与生产力发展有关的动力源机制。当然,由于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存在“相对优势”的差异,它们的扩张也合乎逻辑地会有共性之外的个性。关键在于:如何使资本有序扩张与发展,而非落入“市场缺陷”的方面,表现为无序扩张。我们引导鼓励和捍卫资本有序扩张与发展,可以认为是追求解放生产力和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防范和制止资本无序扩张,其意义则是兴利需要伴随除弊,同样是要追求生产力的解放和高质量的发展。于是接下来,需要强调对接实际操作层面的真问题:对资本扩张中央已明确表述了“红绿灯”概念,那么什么应是“鼓励”(开绿灯)还是“制止”(开红灯)的依据?也即什么是“有序”与“无序”的区别认定标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现代国家治理场景中,首先应该是“以法律为准绳”,标准就在于“有法可依”之后的法治规范:合法合规的为有序,不合法不合规的为无序。因此,有序的应该鼓励,开绿灯;无序的应该制止,开红灯。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而防范其可能出现的偏差和负面效应。我们的上述观点,又内含一个合乎逻辑的前提性的要求:为掌握好资本扩张“红绿灯”所依据的法律准绳,就必须全力实现法律自身所应有的维护经济社会公平正义的高水平。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国家,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要“有良法可依”,要承认创新过程必然带来使法规突破原来某些“条条框框”而动态优化的必要性,对于创新必须给出可以“试错”的弹性空间,因而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地、可持续地处于“法治化”动态优化的进步过程中。这是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必然考验我们实际操作水平的一个关键之处。领导人所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非常有建设性的治国方针。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是有权力的,这个权力就是公共权力。公权由一个个具体的私人执行,实际生活中肯定会发生扭曲,立法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扭曲。如果笼子是法律,那么还要强调我们的治国理念——法治。现代文明要实现健康的民主化,一定要用“法治”的治理概念,真正“走向共和”。在义理上讲,“法制”(rule by law)以法律为统治工具,“法治”(rule of law)则是“法律的统治”,表达“法律最大”的思想。通俗些讲,前一个是“刀治”,后一个是“水治”—— 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并不缺少“法制”,秦始皇的时候就有秦律,中国的传统中最缺的是“法治”。“法制”强调法律的工具价值,“法治”强调法律体现公众意志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法制”是静态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度体系有好有坏。“法治”则是一个好的法律制度体系得到有效实施的动态描述,逻辑取向上说,“法治”只有好的法治,没有坏的法治。法治的首要任务是剔除现有制度体系中的“恶法”,法治的目标是“良法善治”,也就是“好的法”运行在现实秩序中,达到了“好的效果”。自上海自贸区建立时树立的企业正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加上政府正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与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匹配问责制)的原则体系,应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机制、制定高水平的资本扩张“红绿灯”的思维框架,以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建设的立法思路。综上,对于资本的无序扩张,我们应该坚决抵制,用适当的管制纠正市场失灵带来的各种市场乱象。但是管制决不是简单粗暴一刀切,决不可任性而为,我们抵制资本的无序扩张不是不要资本,而是通过适当的管制来捍卫资本的有序扩张健康发展。我们希望通过合理、必要的政府管制使未来的经济运行更健康有序、市场竞争更公平有活力、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保护。其实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早已不是简单的相互替代或“井水不犯河水”划界问题,而应更加重视相互间的良性互促、伙伴或交集的成熟进步——高质量发展须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有限政府的有机结合,并且这种结合,在中国追赶-赶超式实现现代化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追求其成功的“守正出奇”。(作者欧纯智为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为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编辑:李高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