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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采访贾康院长:优化收入分配 推进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1-07-14 10:36:45作者:来源:浏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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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针对这一话题,浙江日报采访了著名财经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 

 

注重初次分配的规则和过程公平 

新的征程上,在推动共同富裕过程中,必然要求政府能动地优化再分配,进行必要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贾康认为,再分配之前的初次分配,应该更多注重规则和过程的公平。要以激励创新、注重效率来“做大蛋糕”,这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底盘”。而规则和过程越体现公平,越有利于促进效率,越有利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仍然要花大力气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提出,率先基本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贾康认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源于对效益与创业创新的激励和动力机制,基本原理是鼓励人们创新创业,需要给予物质利益的必要引领。对于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好打造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创新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再分配环节,要动态进行优化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在发展过程中,如何把握好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是经济社会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提出,坚持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加快“扩中”、全面“提低”、进一步激励财富创造,率先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积极进展。贾康认为,初次分配之后的再分配环节,要更多注重结果的适当平衡,既不能让收入分配过于平均,也不能让收入分配过于悬殊,“分好蛋糕”。这需要与时俱进,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动态地进行优化调整。 

贾康认为,再分配的主要运行机制方面,首先要特别注重发挥财政的转移支付作用,扶助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区域。二是互助共济的基本社会保障,在此之上还要积极发展更丰富的多样化机制,比如在基本养老之外,还要有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自愿选择、形成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商业性养老保险。 
 

把握好改革创新和先行示范 

新的征程上,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浙江省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读书班上,省委主要领导强调要以实际工作成果来检验学习贯彻成效,完善“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机制。要发挥好数字化改革对各领域各方面改革的引领撬动作用,从整体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提出,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贾康认为,在推动收入分配改革攻坚克难方面,我们要有紧迫感,努力使相关规则和制度按照“最大公约数”式的税收法定和规范的公共选择原则一步步推进,不断地进行创新和完善。直接税改革一定要通过这样一种公众参与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取得最大公约数。 

浙江省委提出,要以新视角新高度谋划推进突破性改革,跳出原来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贾康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托底手段之一是税收改革。当前,在直接税方面,还有相当可观的改革创新空间,正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是否可以加入国家相关直接税改革等试点范围,更积极地进行制度安排与政策创新,非常值得探讨。

文章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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